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为他人的家庭带去痛苦,自己也会面对良心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10月31日下午,延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7年8月12日14时许,折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10国道由延安方向向榆林行驶,行至210过道公路处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高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使高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折某某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高某某无证上路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另查明,案发后,折某某及时报警、拨打急救电话,并积极向被害人高某某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