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读者来电:咸阳市文林路阳光幸福城小区停车费太贵,每年近3000元,住户们意见很大,不知是否合理?
10月27日华商报向咸阳市物价局发函咨询。
11月3日收到回函:该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费分为车位租赁费和停放服务费两部分。业主和咸阳市房产管理局实业公司(该小区开发商)签订的“地下车位租赁合同”中约定:地下车位租金为180元/月·车;业主和咸阳恒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地下车位机动车辆存放服务费为100元/月·辆,现实实际收取60元/月·辆。两项费用合计每月240元,全年2880元。目前小区实行交一年送半年的优惠政策。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128号)第十条规定,车位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规定,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因此,该小区的相关收费行为不存在乱收费。 华商报记者 杨平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