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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裕塬城市风景小区物业退天然气材料费 为啥只退一部分业主?

时间:2017-11-09

  10月31日读者来电:现在早已不收取天然气材料费,但咸阳市裕塬城市风景小区2014年交房时,收取了业主的天然气材料费不给退。今年7月,开发商给一百多户2015年8月份以后买房的业主退了费,之前都不给退,不知是否合理?

  10月31日华商报向咸阳市物价局发函咨询。

  11月7日收到回函:2017年6月16日,咸阳裕塬城市风景小区部分业主到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反映,陕西裕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购房户天然气材料费问题,并要求退费。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价格投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也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决定,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对裕塬地产二年内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即2015年6月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收费行为。

  经检查发现,裕塬城市风景小区为城中村改造项目,业主有的是拆迁安置户,有的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有的购房合同是2015年6月之前签订的。经核实,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裕塬地产对69户收取了天然气材料费。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要求裕塬地产予以退费,并视退费情况予以处罚。

  2017年10月25日,裕塬地产对2015年6月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已通过抵交物业费等形式退费,共计117360元。

  2015年6月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因已超出两年时限,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建议业主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华商报记者马群


编辑:王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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