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还没考过,无证却在高速练车。11月11日下午3点多,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民警在例行查处过程中,该车行驶缓慢,引起交警的警觉,将这一违法行为查了正着。
高速交警在宝鸡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E号牌的小型轿车在收费站交完费后,该车行驶非常缓慢,立即引起民警的注意。对该车进行检查时,交警让驾驶人秦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秦某某称其未携带驾驶证,交警通过驾驶人提供的身份证用警务通查询时,发现该驾驶人秦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很快,秦某某被交警带至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秦某某表示,2016年6月份在渭南市驾校报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但一直考试都未考过,这次和朋友一起来宝鸡游玩,就想在高速上练练车。交警经过调查,同车人员张某某存在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对秦某某、张某某给予罚款2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高速不是练车场,切莫以身试法,将车辆交给他们驾驶。华商记者张超 通讯员 冯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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