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15时,榆林交警支队高交五大队陕蒙省际执法站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陕B2***1的重型半挂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何某某领取驾驶证还不到一年时间,属于实习期内上高速驾驶车辆。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习期内驾驶员驾车在高速公路行驶必须要有持三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司机陪驾。
此时,坐在副驾驶的“陪驾”主动出示了一个名为贺某的驾驶证,证明自己已达到陪驾的资格,但当民警仔细检查名为贺某的驾驶证时,发现该驾驶证所附照片有细微粘贴的痕迹,民警随即将该“陪驾”带往执法站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陪驾”姓何,其所出示的贺某的驾驶证系伪造变造。何某由于不识字,考取不了驾驶证,故通过路边的小广告购买了伪造的驾驶证。随后民警对何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华商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石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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