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渭南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对空气重污染期间咋限行进行公布。
通告显示,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决定自2017年11月15日起,凡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信息时,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按照《预案》要求,启动相对应的强制性污染减排响应等级,对机动车实施禁限行措施。现就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预案》精神,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禁限行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滨河大道以西,站北路以北,渭清路以东,渭河大街以南;高新区为石泉路以东,华山大街以北,渭清路以西,新310国道以南所有路段。
二、禁限行对象
在渭南市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三、禁限行规定
1、在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Ⅱ级响应措施: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型柴油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禁限行区域内实施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分流;禁限行区域内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具体规定为每天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2、在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Ⅰ级响应措施: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各项禁限行措施的基础上,禁限行区域内限行5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具体规定为每天7:00—20:00按照机动车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单号或双号的机动车,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双日限双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3、城市(区)预警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紧急条件下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4、城市(区)或区域预警时,当预测或检测到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或不符合本级及下一级预警条件或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提前发布预警升级、降级或解除信息,并实施相应的机动车禁限行应急响应措施。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1、纯电动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快递运送及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华商记者 卫楠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