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县公安机关“打击药品违法犯罪有关内容”,近日,平利县公安局洛河派出所联合洛河镇市监所、卫计所查处一起非法销售中药材、"药品"的案件。
4月26日,洛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可疑男子(王某,川籍,藏族)携带大量“中药材”、“膏药”以及“补肾保健品”在洛河街道设点摆摊,周围有大量群众围观,民警对其所销售的“药材”进行检查时,此人无法提供药材经营许可证,属无证销售。随后民警将此情况通报给洛河镇市监所以及洛河镇卫计所,市监和卫监部门执法人员在对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王某卖的“中药材”、“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存在问题,当事人也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立即对查获的药材、药品等予以扣押并封存,王某对自己无证销售中药材、药品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已移交洛河镇市场监管所处理。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翁义朋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