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3日,澄城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进行大气污染巡查。当巡查到寺前镇的一些村庄时,几位村民提供的信息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澄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几个群众说,到晚上偶尔有一股刺鼻的气味,不知道从哪里来的。”
怎么会有刺鼻的气味?而且还是在晚上?这股刺鼻的气味是什么东西散发出来的?
澄城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宋斌:“我们觉得很奇怪,最近我们刚刚把60万吨的焦化厂生产线关闭了,不应该再有啥气味。”
尽管如此,澄城县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还是进行了仔细的调查走访。结果,在寺前镇东庄子村一家名叫陕西澄城华友镁业有限公司一个废弃厂房内,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
澄城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宋斌:“发现有人利用这种土法冶炼炉从事非法冶炼。”
根据现场情况和对门卫的调查,宋斌怀疑有人在这里使用拆解的废旧电池板冶炼提取重金属铅。
澄城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宋斌:“现场发现,大概有1.5吨左右的废旧电瓶拆借物和焦炭的混合物。”
澄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废弃厂房内,发现疑似铅块成品两块,重量大约2吨。”
废旧电池拆解过程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及酸液都属于含铅废物,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入的危险废物之一。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现场判断这个厂显然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
澄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宋斌:“没有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它的产品为重金属,原料和废渣应该是危险废物。”
由于是土法冶炼,加之现场存放的疑似铅块及其他废物量比较大,澄城县环保局初步确定这是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案件,立即向渭南市环保局和澄城县政府进行了报告,并连夜协调澄城县公安局介入调查。澄城县政府接到报告后,感到案情重大,决定由县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联合成立“3·13”污染环境案件专案组,对案件展开全面侦查。
澄城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史继学:“通过现场提取的物证,我们初步判断他们是利用废旧电池里面的铅板,进行非法冶炼。”
到底是谁在这里从事非法冶炼?办案民警通过调查,非法冶炼嫌疑人很快浮出了水面,原来这是一个叫李某的当地人和一个叫张某的福建人合伙在这里搞了一个非法冶炼黑窝点。
澄城县公安局民警吴刚:“冶炼炉由福建人提供技术并安装,本地人李某提供资金。”
得知警方对非法冶炼进行调查的消息后,福建人张某立即逃之夭夭,嫌疑人李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警方审讯得知,嫌疑人张某和李某是2016年11月左右开始租赁陕西澄城华友镁业有限公司的废弃厂房从事非法冶炼的。不到半年时间,非法炼铅近千吨。
澄城县公安局民警吴刚:“冶炼之后,将成品铅块以每吨大概15000到16000元不等销往河南济源,涉案金额目前查明1500万左右。”
李某到案后,很快交待出为其提供货源的河北人刘某。刘某随即被警方抓获,刘某近年来专门收集废品,看到电动车的废旧电瓶有利可图,便也开始大量收购拆解,然后卖给李某土法冶炼提取重金属铅。
犯罪嫌疑人刘某:“以前一个月卖30吨电瓶,现在一年能卖1000多吨吧。”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规定,收集危险废物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但刘某并没有经营许可证。
记者:“废物怎么处理?”
嫌疑人刘某:“倒垃圾坑里了,气味难闻,气味刺鼻。”
他们不但随意倾倒含铅废物,而且,将含铅废物露天堆放,随意处理,极易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澄城县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中队吴刚:“我们聘请了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测中心周边对土壤进行了检测,部分土壤含铅超标。”
刘某、李某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拆解、冶炼、销售形成了完整的的利益链。专案组现场查扣的铅就达6吨,同时提取的危险废物达到了100多吨。
澄城县环保局局长李云鹏:“他们是一个产业链,有完备的一套从收集冶炼到销售的链条。”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之所以选择在这里举行非法冶炼,主要是想利用附近的焦化厂来鱼目混珠。
澄城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史继学:“他们选择这个现场很隐蔽,一个周围是焦化厂,焦化厂本来就有气味,他们在冶炼这些废旧铅块的时候,应该也有一定的气味,但是被那个焦化厂的气味掩盖住了。”
澄城县环保局局长李云鹏:“他们都是在夜间生产,然后在夜间偷偷运输。”
随着案件的成功破获,寺前镇村庄上空的刺鼻气味消失了,村民们的生活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据了解,这起非法加工冶炼,污染环境案件已成为陕西省成功侦办的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刑法针对污染环境罪指出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澄城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雷李强:“我们执法现场查扣的铅就达6吨,同时提取的危险废物达到了100多吨,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所以予以逮捕。”
一个看似简单的废旧物品非法收购、冶炼、销售活动,其潜在的安全隐患是废气的排放和废物的堆放对大气、土壤、水源带来的严重污染,好在这一环境污染案件很快被环保执法等部门迅速侦破了。这一案例同时也为那些利欲熏心的环境污染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环境污染,同样也会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废旧电池之类的危险废物处理,有关部门也应该建立一个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和利用渠道。
编辑:杨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