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离开时,竟顺手偷走了收银员放在收银台上的iPhone6plus。近日,勉县女子张某被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年逾5旬的中年妇女张某是勉县老道寺镇某村农民。2016年12月25日12时许,张某到该镇乐购超市购物后离开途经收银台时,发现收银员将自己的
超市购物离开时,竟顺手偷走了收银员放在收银台上的iPhone6plus手机放在收银台,然后到服装柜台办事,张某见收银台无人,便产生盗窃念头。趁无人之机,遂将该手机装入自己衣兜内带回家中。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过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所盗手机查获退还被害人。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2391元。
近日,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涉案财物被退回,被害人表示谅解等具有从轻处罚情节,遂从轻判处,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华商记者周金柱 通讯员 唐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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