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城固县一家三口在家人发生交通事故正值民警执法调处期间,蓄意到该县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对办案交通民警无理纠缠、实施人身攻击,以极端行为百般阻扰、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辖区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4月16日11时45分,60多岁的王某骑着两轮电动车在108国道上,由城固向汉中方向行驶,行至县运司附近与同方向行驶右转弯的翁某驾驶的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
王某当场肋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接警民警勘验现场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县医院接受治疗。
小轿车司机翁某系外地人,事发时路过城固,举目无亲。接受处警调查后,为保障伤者救治,主动在县医院预交了3万元治疗费,并预付伤者护理费2000元、生活费1000元,预交事故处理押金1万元。事故处理民警依法将翁某及其车辆放行。
4月17日上午,王某的女儿、老伴和儿媳一家三人一路来到交警大队,以“莫须有”理由,混闹事故处理民警,抱大腿、撕扯警服、阻拦警车出警等,拒不接受机关领导、民警和现场办事群众的耐心劝解,严重干扰和阻碍了民警依法办案,扰乱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城固县公安局博望派出所闻警而动,果断处置及时调查取证,依据《治安处罚法》有关条款,依法对伤者王某的女儿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鉴于伤者王某的老伴年龄偏大、儿媳正处于哺乳期的实际情况,坚持人性化执法,从轻处理,对两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华商报记者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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