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 通讯员 王锡松)近日,经安康市政府同意,安康市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发文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安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465元提高到505元;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3015元提高到3470元。新标准已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文件要求,各县区要将新的保障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配足配套城乡低保资金,认真组织好提标后的资金发放和补发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机制。
据了解,安康自2015年以来已连续三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至2017年第三季度,安康2017年度农村低保保障人数117321人,支出资金32043.76万元;城市低保保障人数29061人,支出资金10179.5万元。
编辑:刘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