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实行限行,限行路段包括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等路段。
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也纳入限行对象
限行路段:市区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高新大道(科技路十字以西)、陈仓区东大街、西大街。
禁限行对象:宝鸡市禁限行区域内的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禁限行规定: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7∶00-20∶00小型机动车(含外地籍车辆)限行两个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
星期一限行1和6,
星期二限行2和7,
星期三限行3和8,
星期四限行4和9,
星期五限行5和0的机动车;
低速载货汽车、工程运输车、重型货车禁止在市区上路行驶(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的货车除外)。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7:00-20:00小型机动车(含外地籍车辆)按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行尾号为单号,双日限行尾号为双号的小型机动车:各类载货汽车禁止在市区上路行驶(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可在实行限号路段以外的路段行驶)。
纯电动汽车、出租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含星期六、日)小型机动车不限号通行。纯电动汽车、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执勤执法车辆等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禁限行措施启动及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启动和解除由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市公安交警和环保部门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将从12月1日起实施,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交警、环保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和查处。华商记者 张超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