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一男子怀疑前妻与他人有染,故意碰撞“情敌”车辆,造成对方车辆严重受损。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明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11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李明光驾驶一辆越野车经过白水县朝阳小区门口时,看见前妻张丽莉上了一辆银色丰田牌轿车。因其猜忌前妻张丽莉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驾车跟随在后。
当张丽莉坐上由被害人李王峰驾驶的丰田牌轿车后,李王峰便驾车沿四马路往东行驶至东环路,后继续往南行驶经过东环路与居苑路十字路口时,跟随在后的被告人李明光故意碰撞李王峰驾驶的正在往南行驶的丰田牌轿车,致李王峰所驾车辆严重受损。
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辆损失为58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价值58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依法应对被告人予以惩处。
但鉴于被告人李明光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时自愿认罪,案发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轻处。社区矫正机关调查评估认为,李明光适合社区矫正,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和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李明光法律意识淡薄,猜疑他人,为了报复,使自己遭受巨大代价,最终害人害己,承担触犯法律的恶果。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