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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明春 咸阳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5元

时间:2017-11-30

  11月25日,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咸阳非居民用天然气实行临时价格浮动政策,每立方米上调0.05元。

  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省天然气公司供省内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上浮0.06元。各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步安排调整,价格涨幅原则上不高于0.05元,相差的0.01元由城市燃气企业承担。

  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省上文件精神,咸阳调整了非居民用气价格,经长输管道供气的咸阳市区及兴平、武功、三原、泾阳、礼泉、乾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35元;车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0元;通过槽车运送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含车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同步提高0.05元。

  本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执行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浮动期结束后,咸阳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仍按《关于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2016〕541号)执行,即调整前的价格。

  咸阳市物价工作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发改、物价部门要做好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加大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生产和调度运行,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华商报记者 刘军伟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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