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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污水乱排 米脂水务局被公益诉讼

时间:2017-11-30

  2017年9月27日,米脂县水务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米脂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周光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支持起诉,米脂县人民法院院长崔利平担任该案审判长。

  据了解,这是榆林市首例由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同时出庭履行职务的公益诉讼案件。

  米脂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法委相关同志及全市12市县区检察院分管领导和民行部门负责人共70余人观摩了案件庭审。

  2016年10月,米脂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米脂县织女渠城郊镇姬家峁村至官庄村段沿渠居民向渠道内乱排生活污水,乱倒生活垃圾,侵害国家水资源。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米脂县水务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016年11月2日,米脂县检察院向米脂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对米脂县织女渠城郊镇姬家峁村至官庄村段排放污水的行为作出处理,确保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检察建议发出后,米脂县检察院在实地勘察中发现,米脂县水务局仍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仍在持续,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米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一、确认被告米脂县水务局对织女渠米脂县城郊镇姬家峁村至官庄村段非法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的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二、判令被告米脂县水务局对织女渠米脂县城郊镇姬家峁村至官庄村段依法履行监管、保护职责。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米脂县水务局负担。

  点评:作为监管部门,未能积极履行职责,放任乱排污水,导致公共环境受到侵害,被公益诉讼,该案的依法宣判,既提醒了米脂县水务局对织女渠该段的监管责任,也给其他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通讯员 米脂法院 高艳宁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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