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出台十项措施,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大检查。
通知中指出,将严格按照新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幼儿园实施属地化行业管理的职责,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安监、食药监和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完善分级管理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各类幼儿园不得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课放假。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或幼儿园园舍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严格教师准入。对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现任幼儿园教师要限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对不适合岗位要求和任职资格条件的应予以辞退或调离岗位。
此外,还将加强督查处理,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保育教育、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对幼儿园的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取消幼儿园办园等级和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办园行为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最后,汉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迅速行动,部署在全市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师德师风建设。同时,分十二个组,县区交叉相互检查,每个县区至少检查5所幼儿园,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分3组,对县区督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华商报记者周金柱 通讯员 肖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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