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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自制枪支逼债 勉县一男子获刑

时间:2017-12-05

  因非法持枪逼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近日,男子古某被勉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6年,古某已故爷爷使用钢管、木托、黑火药、钢珠、明硝等材料,自制以火药为发射动力枪支两支,用于上山打猎。2015年7月29日,勉县公安局开展缉枪治爆活动期间,古某自动上缴火药枪一支,将其中一支火药枪藏匿家中。

  2017年5月6日17时许,古某酒后将从其家门前路过的金某拦下,向其索要金某之妻数年前所欠借款,遭到金某拒绝,两人发生纠纷。古某持镰刀和酒瓶与金某发生撕扯,被在场群众制止,后金某回到家中。

  古某便从其家中取出白酒,大量饮用后,遂持藏匿在家中的一支火药枪前往金某家索债。金某见状,便打电话报警。勉县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古某抓获,现场将古某非法持有的火药枪收缴。后经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公安机关所收缴的枪支为自制火药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致伤力。华商记者周金柱 通讯员 唐志丹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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