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教育局制定了《宝鸡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值得注意的是,启动I级响应,各县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该预案
该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该预案。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应急响应最高等级是I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分别对应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Ⅳ级响应措施: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Ⅲ级响应措施: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Ⅱ级响应措施: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I级响应措施: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
据了解,市教育局制定该预案是为了健全完善宝鸡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教育系统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市师生身体健康。华商记者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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