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补贴:70岁以上老人,均享有生活保健补贴,具体标准为:70至79岁老人每月50元;80至89岁老人每月100元;90至99岁老人每月200元;100岁及以上老人每月300元。
■公交减免:60—64岁老人乘坐市内公共车,凭老年优待证办理敬老卡,享受半价优惠;65岁以上老人凭敬老优待证办理爱心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车。
■医疗优待: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对持有老年优待证或敬老优待证的就医对象,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专家挂号费减半。社区、乡镇卫生院每年应为本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
11月2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重新印发《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户籍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的60至64周岁老年人可办理《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户籍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有生活保健费。
据了解,户籍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的60至64周岁老年人,凭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地老龄办(政务大厅老龄办窗口)办理《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优待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二代身份证到所在地老龄办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以下简称敬老优待证),凭证享受本规定确定的优待、优惠服务。
户籍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有生活保健费。具体标准为:70至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有50元生活保健补贴;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有100元生活保健补贴;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有200元生活保健补贴,全部由省财政负担;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有300元生活保健补贴,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同时,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应设立老年病专科或门诊;老年人凭《老年优待证》、《敬老优待证》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时,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缴费、取药、住院等服务。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对持有老年优待证(离休干部荣誉证、敬老优待证)的就医对象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专家挂号费减半。社区、乡镇卫生院每年应为本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
各交通运输站(包括飞机、火车、汽车)售票点,应当设立老年人售票窗口或优先给老年人办理手续。60至64周岁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车,凭老年优待证办理敬老卡,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敬老优待证办理爱心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车。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
规定自2017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止。华商记者张云飞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