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临渭区民政局获悉,为有效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日前临渭区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保障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经临渭区人民政府同意,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8%,提高后临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20元/人·月,根据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实行补差救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55元/人·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3470元/人·年,实行分档救助,其中:极困档290元/人·月,特困档220元/人·月,贫困档145元/人·月,高于现行扶贫标准3070元/人·年,进一步解决了低保贫困家庭的“两不愁”问题。
与此同时,临渭区对全区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哺乳期妇女等七类特殊困难人员继续实行分类施保金政策,并按照保障标准20%至70%不等的比例进行了相应提高。此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惠及该区4373户11998名农村低保对象、1422户2484名城市低保对象,将有14482名困难群众受益,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了全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据悉,临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时间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编辑:刘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