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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横山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时间:2017-12-07

  变卖产业扶持物资、挪用公款、挪用专项资金……12月5日,榆林市横山区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1、横山区石窑沟村第七村民小组组长刘子国变卖产业扶持物资问题。2017年,石窑沟村第七村民小组组长刘子国,将区政府2016年兑付的扶持物资3只种羊和1台农机具收回小组在全村竞价变卖,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分给该小组村民,损害了贫困户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刘子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窑沟村支部书记刘永龙因监管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横山区永新村支部书记杨继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横山县财政局给永新村下达195000元的“一事一议”道路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杨继业凭工程合同、领款条据等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报销了该项目资金。2015年杨继业、该村村委会主任方某和施工方李某、李某某共同商定以12万元的价格结算该二人的工程款。另外,杨继业支付了李某维修村组道路的工程款1万元、税金8599.5元、标志碑等费用2190元,剩余的54210.5元项目款被杨继业用于个人看病开支。杨继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横山区艾好峁村支部书记曹元强、原支部书记王治桂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艾好峁村实施了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共确定特困户22户,每户补助1万元。县扶贫办于2013年9月17日和2014年10月15日分两次将22万元特困户补助款拨到以时任村主任曹元强名字办理的长安银行卡中。艾好峁村委会未将该22万元补助款兑付给特困户,而将其中的12万元用于支付移民工程款;9万元用于补偿移民工程中受伤的该村村民温某,结余1万元由王治桂保管。曹元强、王治桂二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华商记者 张云飞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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