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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幸福人寿违反反洗钱法 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时间:2017-12-12

据央行网站12月1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11日发布宝银罚〔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因未按反洗钱法律法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单位处25万元人民币罚款,对单位检查期内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华商记者 张宝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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