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咸阳市政府治污降霾会议要求,咸阳市公安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为提升咸阳环境质量指数,还老百姓一片清朗蓝天增添力量。
公安局将约谈燃放较为突出地区相关领导
放烟花爆竹是空气质量污染的重要源头。各级公安机关针对本地烟花爆竹禁燃政策,向社会公告烟花爆竹禁燃管控规定,采取组织宣传车上街、微信扩散、入区、入户宣传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力度,确保宣传工作不留死角,让群众知晓禁燃区域政策及相关违禁规定。
社区民警还主动深入社区了解情况,主动到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开业庆典等活动的家庭或单位做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不减,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律依法按照上限给予处罚;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群众主动举报发现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举报人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实行责任倒查,从4月6日起,城区各分局集中组织全部警力,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区老旧小区等部位加强巡逻防控,严防死守,防止再发生集中燃放,对于燃放烟花爆竹较为突出的地区要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民警和有关领导,市局将进行约谈问责。
乔迁新居、购买新车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明确禁燃限燃法律政策界限。除九类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市政府关于严格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城区其它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逢春节、元宵节等传统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嫁娶活动,可依照风俗习惯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和庆祝活动(包括乔迁新居、购买新车、新店开业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禁放责任单位如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咸阳市公安局还畅通了禁燃限燃烟花爆竹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2部举报监督电话:110 12345,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
华商报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郑娅娟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