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电动车加装遮阳伞,不仅可以遮风挡雨还可以防晒,殊不知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严重威胁着驾驶人本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被戏称为“夺命伞”。为消除隐患,近日,安康市汉滨交警大队专门开展整治行动,对非法加装遮阳伞(蓬、罩)予以取缔。
整治中,汉滨交警在江南、江北、张滩、瀛湖、巡逻等中队设立了 9 处整治检查站(点),采取宣传劝导、纠违拆除、规范登记、全程摄像等工作措施,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过、驾驶人不接受教育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严格查处私自加装非法装置违法行为。对经当场宣传纠违后,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并配合登记的,予以警告处理;对屡次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一律进行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
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各类摩托车和电动车900余辆,现场拆除私装遮阳伞违法行为350余起,宣传教育达5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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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华商记者 钱欣欣 通讯员 刘安新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