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公安部表彰了2016年度“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宝鸡榜上有名。此次表彰,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台大队成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唯一荣获此项殊荣的基层所队。
5月5日,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刘国辉代表公安部,为金台大队颁发2016年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奖牌,支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韩红伟宣读了表彰决定。这也是2012年金台交警大队分别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公安部交管局评为“全国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后的又一殊荣。
获得该荣誉的共有10个先进市级公安机关、100个先进城市公安分局和县公安局、200个先进基层所队,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台大队成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唯一一个荣获此项殊荣的基层所队。
华商报记者从金台交警大队获悉,金台交警大队全面推行“培训系统化、管理精细化、执法标准化”的工作模式,探索出了一条实战化、标准化、精细化的规范执法新路子,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国交警系统走在了前列。2011年至2016年连续六年获得“全省十佳优秀公安基层单位”、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被总队评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示范单位”。
华商记者 张超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