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5岁的付某与其妻子兰某、朋友李某、孙某等人未经当地部门办理食品临时经营许可证,擅自将未经检验检疫的鸭肉、鱿鱼、臭豆腐在佳县白云食府门口烧烤、制作后违规销售,并以鸭肉冒充羊肉进行烤串售卖骗取群众钱财。近日,佳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联合县食药局依法取缔该摊点,并对其进行了食品封存。
4月30日,佳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接县食药监局报警称,佳县白云食府门口有一摊点非法经营羊肉串、鱿鱼、臭豆腐,现场执法受阻,围观群众较多,情节比较严重,请求食药侦大队前往配合查处。
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现场询问了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和羊肉串经营者,对现场肉食种类、原料包装、随货票据及其住处进行了仔细检查。经初步查明,经营者付某一行5人打着“银川黑山羊纯羊肉”、“黑山羊大串”、“大连爆炒鱿鱼”的宣传标牌和横幅,在没有办理当地营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佳县白云食府门口摆摊设点进行销售,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执法时责令其整改拒不执行且态度恶劣、辱骂执法人员。
食药侦民警迅速将违法销售的食品进行了证据固定和现场封存,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经查,违法经营者付某(男、35岁,山西绛县人)与其妻兰某(女、26岁,陕西汉中勉县人)和朋友李某(男、40岁,山西绛县人)、公某(男、35岁,山西绛县人)孙某(男,32岁,山西绛县人)于4月27日来到佳县,向北京盛华食品有限公司李某通过物流电话订购了价值为11000元的肉串、臭豆腐和鱿鱼速冻成品,准备在白云山四月八庙会的时候销售,来到当地后没有办理健康证和食品临时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熟食和生食放入同一冰柜,同时擅自将未经检验检疫的鸭肉、鱿鱼、臭豆腐烧烤、制作后违规销售,存在一系列食品安全隐患,并且以鸭肉冒充羊肉进行烤串售卖,以假乱真,骗取群众钱财。
目前,佳县公安局联合县食药监局对其进行了食品封存、停业整顿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华商记者 张云飞 通讯员 康志峰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