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县双河镇小伙儿田某搭乘一辆出租车却掏了1300元“打的费”,可谓天价费用,心里很窝火,都怪自己不学法,不懂法。
5月7日中午,田某从旬阳城区小河北搭乘出租车准备到美豪酒店会见朋友,当车行驶到文化东路单行道时,该田给出租车司机张某说要下车。司机张某答曰:“这是单行道,路又窄,不能停”。田某执意要下车,张某勉强停车下客,期间出租车司机还告知田某不要开左门,该田却致交通安全于不顾。就在田某打开车左门的瞬间,从出租车后面驶来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与出租车左后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财产损失约在2000元左右。三方为此争执不休,分歧很大,田某选择了报警。
事故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走访调查、现场勘验,随即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这是一起由田某和张某共同违法行为酿成的交通事故。初始,当事人各持己见,都不认同交警的说法。民警通过耐心细致讲解相关法律,经过近一小时的思想感化,才将这起纠纷化解。由田某赔偿正常行驶车辆损失500元,出租车损失800元;出租车修理费不足部分由张某自己负担。
华商记者 钱欣欣 通讯员 李步余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