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当侯某拿到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侯某连连叹息并后悔自己不该做出这样的糊涂事,更不应阻挠交警正常执法。
5月11日4时许,铜川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王益区五一路火车站附近两车相撞,双方驾驶人及乘车人发生冲突。”接到指令,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陈炜、虢昌朋两位民警迅速出警前往事故现场。
交警对现场勘察过程中,肇事车辆陕A9ZL3*号铃木牌小轿车的乘客侯某一直在谩骂、侮辱并言语威胁民警。民警陈炜告诉记者,当时他口头告知该肇事驾驶人对其事故车辆依法予以暂扣,并将双方肇事驾驶人带离进行酒精检测时,侯某更是百般阻拦甚至推搡交警。期间多次口头制止警告侯某,并告知其阻碍执行职务将被处行政处罚。
“不料侯某竟公然破口大骂并撕扯民警,并将民警虢昌朋摔倒在地,导致民警虢昌朋右侧颈部软组织损伤。”
此时,王益公安分局青年路派出所民警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之下合力才将侯某控制,并依法将其强制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王益区公安局受案调查取证,查明侯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当日即被王益区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阻碍公安机关执法,侵犯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就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对于那些恶意诬陷、攻击人民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
华商报记者 侯建 通讯员 石磊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