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近日,吴起县纪委通过其官方网站通报了查处的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为:
吴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司机张胜公车私用的问题。2017年1月7日,张胜驾驶单位陕JNY123公车在吴起县医院看病。2017年3月,吴起县纪委给予单位负责人刘汉奇同志诫勉谈话,司机张胜(临时工)被所在单位解聘。
中国人寿财险吴起支公司司机罗腾江公车私用的问题。2017年4月12日,罗腾江驾驶公司陕JZ9702公车在吴起县幼儿园送孩子上学。2017年4月,中国人寿财险延安支公司给予吴起支公司负责人马晓宇行政警告处分,对司机罗腾江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薪酬1000元。
吴起县白豹镇郭克朗村主任康世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3年1月29日和2013年12月30日,康世虎在担任郭克朗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两次为村组干部违规发放通讯费15200元。2017年5月,白豹镇党委给予康世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吴起县五谷城镇河畔村村主任王智等人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2013年1月19日,五谷城镇河畔村主任王智召开全体党员和村干部会议研究决定,给村干部和全体党员每人发放1个电热水壶,单价150元,共计3000元。2014年12月17日,由村报账员刘生学以会议费用名义经代理村支书奚增弟、村主任王智签字并报销入账。2017年5月,吴起县纪委分别给予王智、刘生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奚增弟同志诫勉谈话。
吴起县吴仓堡镇王元沟村支部书记冯正飞等人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2013年1月22日,吴仓堡镇王元沟村村主任冯正生经请示该村村支部书记冯正飞同意,以办公费名义办理了7160元的发票报销后,由冯正飞用于支付给村干部发毛毯、村招待费等费用。2017年5月,吴起县纪委分别给予冯正飞、冯正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吴起县五谷城镇凤寺村支部书记李丰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2013年3月25日,五谷城镇凤寺村支书李丰主持召开村级三委会研究决定,给全体党员及三委会成员每人发放一个电热水壶,会后由村报账员刘江在五谷城镇中街罗开训门市购买44个电热水壶,单价为150元,共计6600元。2014年1月24日,经村主任蔡德虎签字后,由村报账员刘江以会议费用名义报销3000元,剩余3600元未报销。2017年5月,吴起县纪委分别给予李丰、刘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蔡德虎同志诫勉谈话。
吴起县五谷城镇马连城村报账员张华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2013年1月18日,五谷城镇马连城村村支书蔡学珠(已故)为村干部和党员发放电热水壶37个,单价为81.1元,共计3000元,2013年3月,村报账员张华以会议费用名义报销入账。2017年5月,五谷城镇政府免去张华同志报账员职务。
吴起县白豹镇小涧村支部书记闫海涛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3年,时任白豹镇小涧村支部书记闫海涛主持召集本村三委会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给本村村组干部发放2013年度通讯费补助共计8800元,由时任该村主任康景财(兼任村报账员)在本村入账报销后发放。2017年5月,吴起县纪委分别给予闫海涛、康景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吴起县洛源街道办刘渠子社区副书记刘海峰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4年12月23日,洛源街道办刘渠子社区报账员宗力萧请示副主任刘生学同意后,办了一张金额为12600元的办公用品发票,经副书记刘海峰、副主任刘生学签字报销后,用于村上招待费(会议用烟及便饭)、卫生费、办公费等费用开支。2017年5月,吴起县纪委分别给予刘生学、宗力萧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海峰同志诫勉谈话。
吴起县白豹镇瓦社村支部书记张志莲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2年至2013年,时任白豹镇白豹村支部书记张志莲主持召集了本村三委会班子成员会议,经研究决定同意给本村村组干部两次发放通讯费补助两次共计11500元。2017年5月,吴起县纪委给予张志莲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崔世元同志延长党员预备期。
吴起县白豹镇白豹村支部书记丁振林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3年时任白豹镇白豹村支部书记丁振林主持召集本村三委会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给本村村组干部发放2013年度通讯费补助共计7000元。2013年7月15日,由该村主任韩生国(兼任村报账员)在本村入账报销后发放。2017年5月,吴起县纪委分别给予丁振林、韩生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吴起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各项纪律规定,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发力加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认真清理排查“四风”问题线索,依纪依规做好线索处置。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要追究领导责任。
华商记者 贺秋平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