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31日,汉中佛坪县一引水隧道工程发生缺氧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死2受;经查,佛坪安监局3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佛坪检查院提起公诉。
隧道工程交私人承包 未料致2死2伤
据了解,金水河流域佛坪段水电站引水隧道工程由陕西省西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陕西巨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9日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协议,同年5月20日又签订补充协议。
后来,因工程进度达不到发包方的要求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于2014年3月19日解除该隧道工程建设承包协议和补充协议。随后,陕西西力水电公司又联系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让其承建,答应付给其工程总价0.8﹪的管理费,并于2014年4月16日签订了内容虚假的水电站引水隧道工程建设承包协议。
其实,从2014年4月16日至今,陕西西力水电公司既是该工程的投资方又是该工程的施工方。2014年4月22日陕西西力水电公司将该工程的4#、5#引水隧道交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体户李某负责施工。
然而,李某在负责施工期间,隧道内的通风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4#隧道的施工现场既没有通风设备也没有空气检测设备,2015年3月31日8时30分左右,4#引水隧道发生缺氧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72993元。
安监局副局长等3人涉嫌玩忽职守 被提起公诉
据调查显示,在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佛坪县安监局副局长席某,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金水河流域佛坪段西花、沙梁电站引水隧道工程的4#隧道没有检查过,没有尽到行业监管的职责,
此外,岳坝镇安监站站长谢某、安监员周某,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缺位失职,没有对金水河流域佛坪段水电站引水隧道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也未对水电站引水隧道工程的4#隧道检查过,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履职不到位。
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席某、谢某、周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管缺位失职。对“3.31”一般窒息事故,负有相应的责任。佛坪安监局席某等3人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佛坪人民检察院对席某等3人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张映伟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