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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 “全开放、零门槛”落户

时间:2017-05-09

  近日,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再一次对泸州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了要求。《意见》明确,泸州市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泸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驱动力。

  户籍入城 实施“全开放、零门槛”落户

  《意见》提出,到2020年,泸州的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要有明确提升。

  具体说来,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每年增长1.5%-2%。农业转移人口随迁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保障率达到10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分别达到90%、98%、23%以上。

  泸州将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凡有意愿将户籍迁入落户泸州市城镇的,实施“全放开、零门槛”落户,在乡镇(街道)、学校设立公共户籍,解决租赁户等迁入泸州市无处落户问题。

  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便利。

  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将非户籍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

  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建立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主要因素测算分配奖励资金。

  购租并举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意见》指出,要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通过政府发放补贴、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和公共租赁住房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意见》明确,要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以城带乡。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水、电、路、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强化河湖水系整治,建设环境优美示范乡村。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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