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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出台意见:旧楼增设电梯可享政府补贴

时间:2017-05-10

  本报讯(记者 程文雯)4月25日,广元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市辖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已投用的6层以上无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渠道以自筹为主,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梯号(幢)为单位向各县区住建或房管部门申请补助。

  《意见》规定,既有住宅补助时间为《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并报送申请财政补助资料的电梯增设项目纳入省、市、县区补助范围;2018年12月31日之后实施电梯增设的项目不再享受省级补助。

  补助标准为市中心城区以电梯停靠六个楼层为基准,财政补助标准为每部电梯10万元,但原住宅已预留电梯井的财政补贴5万元,每增加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加补助0.5万元。原市级机关既有住宅由市级财政补贴,其他既有住宅由市、利州区(经开区)财政各承担50%的补贴。

  此外,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方可享受省级财政15万元/部的以奖代补资金,原已预留电梯井的奖金为10万元/部,2018年12月31日之后实施的不再享受省级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单一产权、居民自建房、别墅,或已列入征收范围和计划征收范围的住宅小区,不适用于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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