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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四川自考毕业证申请5月22-26日进行

时间:2017-05-11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1日讯(记者 陈淋)5月1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将在5月22日-26日工作日期间进行。凡符合毕业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本人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据悉,在办理申请时,考生须交验的材料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二份;全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在学信网可查实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值得考生注意的是,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含实践课、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合格课程的课码与申办毕业专业的课码一致,且合格成绩在同一准考证号、同一专业编码的考籍内,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属于停考专业指定参加课程考试的,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条件的考生,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再提出毕业申请。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同一准考证号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其出具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毕业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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