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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专项治理“微腐败” 重点监督基层干部

时间:2017-05-11

  成都商报讯(记者 韩利)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印发《成都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专项行动从5月中旬开始,12月底前结束。

  此次专项行动治理内容主要涵盖:惠民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执法、公共服务和窗口等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8个方面。“基层干部在惠民补贴、扶贫救济等资金管理使用中有无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问题;基层干部有无失职渎职,对待群众态度是否生冷、作风粗暴,这些问题都将是专项行动治理的重点。

  “治理重点在基层,重点监督对象也在‘基层干部’。”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腐败虽微,为恶既广且深。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微”在基层,“危”在民心。下大力气整治“微腐败”,才能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我们将突出执纪审查重点,下狠力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恶劣、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惩戒追责,不搞下不为例,持续形成高压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对‘微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反复发生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坚决查处违纪违规人员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专项治理还积极探索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督查部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组织媒体记者、特邀监察员等参与监督检查,深度跟踪报道,切实发现问题,形成监督合力。

  此次专项行动从5月中旬开始,12月底前结束,重点覆盖各区(市)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同时,各地各部门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情况,需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纪委,坚决防止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等问题。

  原标题:成都专项治理“微腐败” 重点监督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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