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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民对于广场舞的情感,始终是一种爱恨交织的状态。一方面,热爱广场舞健身的市民极力追捧;另一方面,不少居住在城市空地和广场周边的居民,又对广场舞产生的噪音心烦不已。为此,因广场舞这种健身运动产生的纠纷也从未停止过。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成为达城不少市民的共同呼声。
戴耳机跳广场舞不受时间限制、广场舞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跳广场舞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为规范达州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达州市政府拟出台《达州市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目前,该“办法”的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暂时由达州市城管局负责意见的收集整理。
现状
禁噪“神器”无法管住广场舞噪音
自2013年6月以来,达州市城管局启动了人民广场禁噪工作。两个月后,达州市花费近15万元,在人民广场安装了一台噪音监测自动断电仪,一旦坝坝舞音量超标将自动断电。自从安装噪音监测自动断电仪后,人民广场噪音扰民的现象有了明显的改进,因此这一举措被众多网友热捧为达州禁噪“神器”。
“我们设定的标准分贝值是早上75分贝、晚上85分贝。”达州市城管执法三中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噪音监测显示屏安装完成后,经过多次调试,城管局联合环保局等部门,连续4天用手持式噪声监测仪对人民广场、金兰小区、广电花园等进行现场测试,将测试值同监测显示屏数值进行分析对比后,才最终确定了标准分贝值。
然而,时隔多年后,达州市城管局的执法人员却表示,这种禁噪“神器”并没有起到禁噪的效果。为了防止音响断电,在这里跳广场舞的市民,使出了一招“杀手锏”:新购买不用接交流电源的充电音响,这种音响的价格不足千元。为此,执法人员不得不长期蹲守劝导,禁噪“神器”也就成了摆设。
对策
出台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
为规范达州市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促进广场舞健康、文明、有序开展,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达州市政府结合达州市的实际,于3月底拟定了《达州市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该“办法”的拟定和出台,既是达州深入推进达州市中心城区“五治”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在“治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规范管理城市广场舞活动,解决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的一项科学决策。该“办法”的草案拟定,前期由达州市城管局代拟,于3月31日至4月17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相关意见反馈后,也由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集整理。
按照相关规定,该“办法”所称的广场舞,包含的对象有:占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户外公共场地,使用音响器材开展的排舞、唱歌、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健身娱乐活动。在达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广场舞活动的任何团体、组织和个人,都被纳入了管理范围。此外,还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扶持、引导、规范优秀的广场舞活动。
规范
城区广场舞昼间噪音不得超65分贝
该“办法”的草案规定,开展广场舞活动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应当确定一名组织者,建立文明自律公约,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无明确组织者的,音响器材提供者或领舞(领操、领唱)者以及活动主持人均为组织者。
同时,该“办法”还要求广场舞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广场舞活动的地点、面积、时间、人数、组织者等。辖区政府应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
在广场舞的时间规定方面,“办法”进行了明确:在居住区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开展广场舞活动,使用乐器或音响器材的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早6:30至8:00、晚7:00至9: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7:00至9:00、晚6:30至8:30。但是,通过佩戴耳麦或不使用音响器材开展广场舞的,不受时间限制。此外,禁止在开展广场舞活动时使用“低音炮”。
对开展广场舞活动所产生的噪音,该“办法”按照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分类明确,要求不得超过相应的标准限值,其中1至3类区域(交通干线边界线以内区域)的噪音不得超过65分贝。例如,在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噪声限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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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草拟了《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开展广场舞等群众性娱乐、健身活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设施设备完好。并且开展广场舞等群众性娱乐、健身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报县(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据泸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