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泸州召开《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作为泸州的首部实体法规,是泸州自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运用地方性法规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首次尝试,这也是省内针对违法建设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行。
针对违建 5月1日起正式实行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税光跃介绍,近年来,随着老泸州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环境面貌和秩序有了明显改善,特别是旧城区改造和新建项目,给泸州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一些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仍然比较凸显,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建设、不按标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期限不拆除等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得到根本治理,不仅危害了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也严重侵占了公共资源、侵害了公共利益。
税光跃说,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均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行为作了相应规定,但相关规定大多比较原则,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存在操作性不够强的问题,亟需结合泸州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来加以规范。在此背景下,《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也就应运而生。据了解,《条例》前后历经一年半最终发布,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行。
省内首部 赋予即时查处手段
泸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雷正云介绍,《条例》是我省地市州中针对违法建设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尤其强化查处手段,“过去必须要认定,申述,复议,反复打官司,半年一年都能拖。”,雷正云说,随着《条例》的正式实行,将赋予查处机关查处手段,可以实施立即拆除。
具体来说,《条例》规定:当事人据不停止建设的,查处机关可以采取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施工现场的强制措施,仍不停止建设的,查处机关可以立即拆除继续违法建设的部分;同时规定查处机关可将违法建设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并抄告违法行为人;还规定对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可以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限制办理产权登记等,有利于进一步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