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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税实行“实名办税制”

时间:2018-03-05

本报讯(记者 魏冯)3月1日起,全省地税推行“实名办税制”。这意味着,我省办税人员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前,将进行实名信息的采集和验证。

“实名办税制”,指税务机关利用现代身份识别技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查验和记录,查验通过后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制度。其中,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员或经授权的其他人员。该制度施行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省地税局提醒,全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均需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具体而言,办税人员需提供姓名、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出示纳税人登记证件、身份证原件、税务代理协议或《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而后通过办税服务厅的办税窗口、排号系统或自助办税终端进行查验认证,查验方式含身份证件、手机信息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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