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4月12日电 (记者李平)开着克隆出租车晚上“跑红眼生意”,还揣着大量假币准备随时出手。近日,梁某以涉嫌持有假币罪被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曾因抢劫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的梁某出狱后一直无所事事。今年1月,他经朋友介绍,花了9800元购进一辆下线车(出租车公司淘汰车辆),打算做拉客“生意”。这辆车外观与正常出租车一样,车身有出租车编号,但已经不属于任何一家出租车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此类车辆应该转为民用或者强制报废。可是,梁某在拿到车的第二天就开始“跑生意”。
梁某不满足于开车带来的利益,又动起了歪脑筋。明知持有假币犯法,他还是通过不法途径购买了大量假币,在载客找零中使用。
出租车使用假币找零的现象被群众进行了举报。今年2月24日,民警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摸底排查,在三环路成绵立交桥上将梁某连人带车挡下,梁某趁民警检查车辆的间隙窜逃。被查获时,民警在其上衣内包、汽车仪表盘下的储物盒中发现面额不等的疑似假币36张。后根据其供述,又在梁某家中发现6张疑似假币,总面值4030元。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鉴定,梁某所持有的4030元确为假币。
检察机关在侦查该案的过程中,明确梁某对假币明知而持有,且持有数额巨大,达到刑罚标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梁某。
检察官提醒:明知假币而持有是违法犯罪,妄图通过不法途径获得利益也万万不可行,一旦逾越雷池,定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群众在乘坐出租车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辨别钱币真伪,遇到真钱被人掉包,要保留假币作为证据,尽快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