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8日讯(记者 李春雨)近日,四川印发《“十三五”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防治规划》)。根据《防治规划》,四川控制诊疗费用,提高保障水平,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
规范诊疗行为 增强治疗效果
根据《防治规划》,四川将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诊疗,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定点医疗机构要为患者的转诊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患者病情稳定后要转回基层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加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四川将探索实施传染性患者住院治疗,有条件的地区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进行住院隔离治疗试点,逐步实现传染期内患者的住院治疗。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四川将规范耐多药患者诊疗和管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各地可因地制宜设立耐多药患者隔离治疗点,对病情平稳但仍具有传染性的患者进行规范的隔离治疗。
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控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省级指定儿童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地区要对儿科医生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规范儿童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对在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
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各地要完善结核病诊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结核病诊疗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医院评价的重要依据。
创新健康管理 控制诊疗费用
根据《防治规划》,四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纳入机构考核。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探索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管理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全程治疗管理率和治愈率,减少耐药发生。
四川将控制诊疗费用,提高保障水平。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
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关怀和生活救助。
强化分类指导 突出防控重点
根据《防治规划》,四川将加强重点地区防控。对疫情高发的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加强调查研究、技术指导、人员培训,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提高防治能力,加强疫情防控。
加强贫困患者的救治和救助,各地要将结核病防治与扶贫救助工作相结合,做好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四大片区”贫困县贫困肺结核患者的诊治和精准救助工作,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加强双重感染防控,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区)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强化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合作,建立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开展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规范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指导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做好跨区域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等信息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对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
加强监管场所结核病防控,监管场所要对被监管人员开展入监(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患者治疗管理,对出监(所)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监管场所所在地和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地方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完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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