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5.15杀人碎尸案”犯罪嫌疑人缪某某批准逮捕。
缪某某,23岁,南充某高校学生,四川凉山人。5月3日晚11时许,缪某某将与其有经济纠纷的唐某某(女,30岁,无业,蓬安县人)邀约至南充火车站附近某酒店房间内,用床尾巾将唐某某勒死。在确认唐某某死亡后,缪某某在卫生间内将尸体割喉放血并肢解,并于5月4日凌晨将尸块丢至顺庆区西河中以及南充某高校附近山坡草丛内。
5月17日,缪某某在云南省瑞丽市中缅边境被抓获归案。
该案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发生后,顺庆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安机关经侦查,于5月25日提请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指派副检察长孙林对案件进行审查,及时提讯犯罪嫌疑人,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缪某某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