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6月3日讯 (郑伟 记者 徐昭磊)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审理兰某申请宣告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中。兰某为了让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伪造了关于张某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果被承办法官识破。经过法官的严厉教育,兰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接受法院的训诫。
2017年4月,兰某诉至富顺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宣告其丈夫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案受理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兰某陈述:张某于2013年7月14日在成都安装空调过程中失足坠落,致其头部受伤,现一直卧床在家,意识不清,其生活起居均需他人照料。为此兰某向法庭提交了两份关于张某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的时间分别为2013年11月13日、2017年2月13日。
庭审后,承办法官审核证据时发现:载明为2017年2月13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专家签名栏上,三名专家在该鉴定书上签名的位置、签名字体的细微笔画以及鉴定书编号与另一份鉴定书上的完全一样。
同时,承办法官前期从亲属口中了解到:张某因受伤严重,几年来只能卧床在家。但承办法官发现两份鉴定书均由成都的某司法鉴定所作出。结合张某的病情来看,张某在伤后已被送回老家,再次送往成都去做鉴定不合常理。由此承办法官高度怀疑后一份鉴定书的真实性。随即联系兰某和张某的代理人其父亲张某某,问询原因。二人均支支吾吾,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宣讲法律,兰某最终道出:后一份鉴定书是在前一份鉴定书的基础上加工制作出来的,其目的是加强证据的效力,以图能达到其诉讼目的。因了解到张某的确常年卧床在家,意识不清,已呈植物人状态,故该伪造材料并非是本案的重要证据,其伪造行为未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当事人承认错误的态度诚恳。于是,承办法官对兰某进行了口头训诫,使其认识到并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