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1日讯(记者 周子铭)4月1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民政厅根据《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相关规定顺利完成了首批共14家省级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换发了标注有“慈善组织”字样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其中,四川新华文化公益基金会、四川省绿化基金会等2家社会组织新登记成为慈善组织;四川省慈善总会、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四川天泽慈善基金会等12家在《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根据规定,《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社会组织在登记或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后,除依照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在登记或认定满2年之后,还可以依法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