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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闭幕

时间:2017-06-05

  本报讯(记者 刘佳)6月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邓勇辞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及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陈光志指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维护核心,民主团结、风清气正,凝心聚力、昂扬奋进的大会,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省各级人大要按照省委要求,自觉用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密切联系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党代会精神与抓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人大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党代会对今后五年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思路,谋划举措,创新方法,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陈光志强调,各级人大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共识;要坚持在省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快健全完善与“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框架;要围绕党代会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持续做好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等工作,以此为抓手更好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大局;要深化“人大代表再行动”工作,着力推动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履职监督,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人大有关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蓉、黄新初、彭渝、刘道平、李向志和委员共66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杨洪波,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达贵,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晚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9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乡镇人大主席;3名全国人大代表、10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原标题: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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