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淼 陈岩)记者6月2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在分配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专门安排32亿元,对包括四川在内的8个省(区、市)给予奖励,每个省(区、市)奖励4亿元。
今年初,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中西部22个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考核。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安徽、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等8个省(区、市)在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被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省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中,对四川等8个省(区、市)通报表扬,并明确2017年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
2016年,我省5个贫困县成功摘帽、2437个贫困村退出、107.8万贫困人口脱贫,脱贫攻坚首战告捷,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750万减至272万,贫困发生率从11.5%降至4.3%。
原标题: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获中央财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