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 王诗侠)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省法院召开“6・5”环境日暨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一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并发布13件典型案例。
今年6月5日是新环保法施行后第三个环境日,也是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一周年。省法院副院长白宗钊介绍,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一年来,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建设。目前,全省18个中级法院已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取得编办批复正在积极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成都双流、乐山峨眉山等25个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乐山峨眉山、甘孜海螺沟、巴中光雾山等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已经依托景区附近人民法庭建立环保旅游法庭。
全省法院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2016年全省法院共依法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36件739人。审结涉及土地、林权、矿产资源、旅游、环境污染等的民商事案件1465件,其中环境污染案件699件占47.7%,审结环境资源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932件。全省法院还探索和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在惩处不法行为、维护环境权益的同时,强化预防环境损害扩大和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功能。例如雅安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推广适用“补栽补种令”,判令补栽补种林地180余亩及特定树木4000余株;广安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不仅能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力度,还可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昨日,省法院还发布了13件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世 介绍,这13件案例精选自2016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杀、破坏和交易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环境监管领域内的职务犯罪、噪音污染侵权等不同领域,彰显了法院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严正态度。
原标题:全省18个中级法院已设环境资源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