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6日讯(记者 李春雨)近日,四川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四川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步伐,实现信息技术互联共享,开展国际合作对接。
优化服务 促进投资便利化
根据《意见》,四川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构,开展全程免费代办。开展百县千企外商投资服务活动。依法保障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各种侵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凡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的优惠政策必须全面落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政府承诺和已签协议必须全面兑现。
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外商投资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除跨区域或需省协调外部条件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由市(州)、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除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须报国家外,其余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施备案管理。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快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步伐,实现信息技术互联共享,开展国际合作对接。对参与“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的外来投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实施四川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政策措施,推广运用在川投资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打破国内和国外品牌限制,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四川造优质产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民间机构采购、使用四川造产品。
拓展招商引资渠道 实施出入境便利措施
根据《意见》,四川将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加强与有关政府组织和专业社团、行业协会、国际商协会等机构的合作,发挥外国驻蓉领馆、国际友城、友好合作关系作用,挖掘海外华商侨商资源。鼓励市场化投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引资人引进产业项目,各地可制定奖励办法,根据引进项目的类型和到位资金额给予适当奖励。在境外主要投资来源国家(地区)增设商务代表处、投资促进代表处或聘请投资促进代表,支持各地开展委托招商。建立“一带一路”经济联络基地。
优化外汇管理服务,鼓励在川投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已经明确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可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
根据《意见》,四川将实施出入境便利措施,来川从事投资、创新创业或商业贸易考察的外国人以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在抵达成都口岸后直接申请落地签证入境。重大外资项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申请5年以内长期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签发3―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建立完善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身份转换机制,为外籍投资、创新创业人员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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