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6日讯(记者 李春雨)近日,四川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四川将加强重大引资项目财政支持,依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生产要素和物流成本,推动四川全面建设内陆开放战略高地。
四川将加强重大引资项目财政支持
根据《意见》,四川将加强重大引资项目财政支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设立适度规模的专项资金(基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加强引资项目用地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省级配套70%、地方配套30%。对于符合产业规划的重大生产性引进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根据《意见》,四川将创新开发区用地方式,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适当下调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土地可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按规定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依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促进西部大开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可根据重大引资项目对经济社会的新增贡献给予一定奖补。按国家规定上限执行我省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降低生产要素和物流成本
根据《意见》,四川将降低生产要素和物流成本,加大对高新技术等重点产业以及重点地区、重点园区电价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将符合条件的在川投资企业纳入全省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等政策实施范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拓宽天然气供应渠道,创造条件推进天然气大用户、工业园区企业用气由“转供”改“直供”。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各级政府可给予价格补贴。规范交通运输收费,建立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服务质量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实行铁路等货物运价优惠政策。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产业企业进行适当物流补助,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拓宽境内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运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在川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融资给予贴息、奖补。
鼓励跨境融资,落实统一的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举措,提高企业跨境融资的自主性和境外资金利用效率。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参与四川外债管理改革试点。允许内保外贷项下外汇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鼓励外资投资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根据《意见》,四川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扩能,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同等纳入全省各类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基金)支持范围。鼓励跨国公司在川设立制造基地、区域总部、研发机构、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在川注册及迁入四川以投资性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跨国公司,注册地政府可给予开办资助。
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人才,大力实施四川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等引才引智工程,深化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在川高校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川就业试点。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直接折算为技术股份。对企业申报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纳入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范围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殊支持政策,为其在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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