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的市民
四川新闻网达州4月11日讯(记者 余开洋 摄影报道)“在居住区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开展广场舞活动,使用乐器或音响器材的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早6:30至8:00、晚7:00至9: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7:00至9:00、晚6:30至8:30。通过佩戴耳麦或不使用音响器材开展广场舞的,不受时间限制。”近日,达州市拟出台《达州市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代拟稿)》,并开征求公众意见,暂时由达州市城管局负责意见的收集整理。
2014年一则“达州大妈在美国教跳坝坝舞”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由此可见达州大妈对坝坝舞的情感。每当夜幕降临之时,到处可见达州大妈带着“喇叭”,舞动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但随着跳的人越来越多,时间越来越晚,声音越来越大,也让一部分市民反感。2013年,达州防噪音“神器”横空出世,相关部门花费近15万元,在人民广场安装了一台噪音监测自动断电仪,一旦坝坝舞音量超标将自动断电。人民广场噪音扰民的现象也有了明显改进,仅仅靠一台防噪音“神器”并不能完全杜绝扰民现象。为此,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成为达城不少市民的共同呼声。
据悉,《达州市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代拟稿)》是为规范达州市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促进广场舞健康、文明、有序开展,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市实际制定。
广场舞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
《达州市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代拟稿)》规定,开展广场舞活动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应当确定一名组织者,建立文明自律公约,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无明确组织者的,音响器材提供者或领舞(领操、领唱)者以及活动主持人均为组织者。广场舞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开展广场舞活动以基层社区为片区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广场舞活动的地点、面积、时间、人数、组织者等。社区居委会在办理登记时,应当联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文体广新部门开展实地勘查,对符合场地要求的,现场划定活动区域,并进行登记确认;对不符合场地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理由。社区居委会应当明确专门登记处,方便广场舞活动组织者办理登记事项,并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文体广新部门备案。
开展广场舞活动禁止使用低音炮
《达州市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代拟稿)》提出: 开展广场舞活动禁止使用低音炮。同时,广场舞活动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噪声限值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噪声限值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噪声限值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按交通干线具体情况执行。
戴耳机跳广场舞可不受时间限制
在居住区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开展广场舞活动,使用乐器或音响器材的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早6:30至8:00、晚7:00至9: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7:00至9:00、晚6:30至8:30。通过佩戴耳麦或不使用音响器材开展广场舞的,不受时间限制。每年中考、高考前10天至考试结束和国家公祭日等特殊期间,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加强宣传引导,避免因广场舞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等行为。
市民反应:绝大多数表示支持
“还是要支持,谁家都有老人和孩子。既要保障老人跳舞健身的权利又要防止因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市民张女士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自己家里的三个老人都是广场舞的爱好者,坝坝舞确实给老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欢乐,但家里还有个上高中的孩子,每次周末孩子做作业时都会将窗户关的紧紧的,广场舞的音乐多少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休息。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要有规定我们就会按规定执行。”邱大妈是广场舞积极参与者,跳广场舞已经有了7、8年的历史。她表示,广场舞确实给她们带来了很多欢乐,也知道有时候会影响别人,但是一个广场好几起跳舞的,别人声音大了,自己就听不见,有时候大家都会把声音调到最高,反而大家都听不到。希望规定出台后,大家都去积极遵守,这样大家既保留了跳舞的权利又不会给别人带来影响。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如果市民对《达州市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代拟稿)》有什么意见,可于2017年4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给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