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地方立法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宜宾4月13日讯(记者 周瑜原 摄影报道)今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大常委会获悉,4月15日,宜宾市将公布实施首部地方性法规即《宜宾市地方立法条例》。该《条例》的出台,是宜宾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在宜宾市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制定接地气、有特色、有实效的地方性法规
2015年12月3日,宜宾市成为全省首批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搭上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首班车”。宜宾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后,宜宾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稳妥地推进了立法机构建设、编制规划计划、完善立法机制等筹备工作,为宜宾市地方性实体法规的制定出台夯实了基础、做足了准备。其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组织制定了《宜宾市地方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该《条例》已经宜宾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经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4月15日予以公布实施。
该《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法权限,第三章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四章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五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六章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七章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八章附则。
总体上,该《条例》的规定内容,充分体现了立法法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的要求,体现了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新格局的要求,体现了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精神。
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前卫表示,该《条例》的实施,全面拉开了宜宾市地方实体立法序幕,为宜宾市深入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助于宜宾市逐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改革和发展中的引领推动作用;有助于助推宜宾市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的提升,制定出接地气、有特色、有实效的地方性法规,为法制宜宾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地方立法不求多、快、全 只要“管用”
据了解,宜宾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要求切合宜宾实际,着力解决宜宾市不能通过全国、全省统一立法解决的问题,如对宜宾特殊自然环境保护、特色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等开展相关立法;针对可操作性,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补充和细化,要确保所规定的每个条款能执行、易执行;地方立法还要“管用”,要确保地方性法规出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制定过程中不在于立了多少法,不在于条文的大而全,不贪多、求全、求快,要让所立的地方性法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生产环境产生实实在在的影响。
今年,宜宾市将同步推进《宜宾市翠屏山保护管理条例》、《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并提前对2018年拟制定的《宜宾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宜宾市五粮液生产区保护条例》两部实体法规开展立法前调研。
目前,今年拟出台的两部实体法规已于2月底召开了立法项目交办会,分别交宜宾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翠屏区政府起草。两部法规的初稿有望于4月底形成并提交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分别于6月、8月、10月三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根据宜宾市相关规划2017年至2021年,宜宾市拟制定出台10部地方性法规,按照每年起草两部、提前调研两部的进度予以推进。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拟制定出台《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宜宾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宜宾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宜宾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4部法规;环境保护方面拟制定出台《宜宾市翠屏山保护管理条例》、《宜宾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宜宾市南广河流域保护条例》、《宜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条例》4部法规;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拟制定出台《宜宾市李庄古镇保护条例》、《宜宾市五粮液生产区保护条例》2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