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刚满一年,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改革税收征管方式,把过去的企业申报、海关审核,尤其是价格、原产地等税收申报要素在口岸上的逐一审核,变为企业自己向海关申报、自主缴税,海关抽查审核,重点放在后续的审查和处理上,节省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前端“宽进”,后端如何“严出”?成都海关正式在关区复制实施的一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可谓一把“利器”。2015年以来,追征税款1365.78万元,将5家违法企业移交缉私处置。
据成都海关新闻发言人伍剑介绍,去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新增了“第二十一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次月2日,“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以下简称“新政”)作为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之一,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伍剑表示,中介机构有财务专业上的优势,对提高保税核查和稽查作业质量、提升稽查核查人员的专业水平能起到一定积极作用,而且从专项经费的使用效能上看,引入中介机构的成本,远远低于追征到的税款金额。为避免中介机构与被查企业勾结,损害保税核查核销和稽查结果的公正性,成都海关还制定了一系列监督考核体系,每年对各中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 实习生 刘紫云